1.必帶文件:

 A.兩人身份證正本+影本

 B.兩人印章

 C.戶籍謄本

  D.需登記得財產:如.存摺.土地建物權狀.行照...等等(正本+影本)

2. 直接到兩人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的法院.去現場買一份申請表.我記得一份好像是花12元

3.填寫完畢交給法院登記處並繳費

4.隔幾天後.法院會寄一份公告給您.再拿此份公告.一字不漏去登報一天(一定要登"日報") EX:大眾日報

5.再把登報的報紙寄回給法院.就完成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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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蜜雪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